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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(2016年第39期总第71期)

发布机构  : 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    2016-10-17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90批次酒类、粮食加工品、肉制品、薯类与膨化食品、饮料进行了监督抽检。其中,抽检合格样品747批次,不合格样品43批次。

一、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,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,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、召回不合格食品,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,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,防控食品安全风险。

二、危害分析:

1、山梨酸: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。山梨酸及其盐安全性较高,一般食品中添加量只要不超过限量要求是很安全的,如果超标严重,并且长期服用,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,危害肾、肝脏的健康。

2、大肠菌群:多年来,国内外都以大肠菌群作为食品污染的常用指示菌之一,并评价和判断食品被粪便污染的程度和有无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。大肠菌群数的高低,表明了食品中粪便污染的程度。粪便内除一般正常细菌外,可能还会存在一些肠道致病菌(如沙门氏菌、志贺氏菌等),因而食品中有粪便污染,可能性潜伏着食物中毒和流行病的威胁,能引起腹泻、肠胃感染。

3、糖精钠:糖精钠是种甜味剂。可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调味阶段超范围、超量使用。糖精钠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,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,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。相反,当食用较多的糖精时,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,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,使食欲减退。

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。

附件:1.食品抽检不合格-20161014.xlsx

     2.食品抽检合格-20161014.xlsx

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
2016年10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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